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缴纳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省内各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省内家电以旧换新各中标企业:
为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各中标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由省财政厅代管,在“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内设“家电政策保证金”账户,实行分账核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缴纳标准
1、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10万元人民币;
2、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单纯销售企业10万元人民币;
3、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单纯回收企业5万元人民币;
4、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10万元人民币;
5、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双中标企业15万元人民币。
二、缴款内容
1、南昌市本地企业可到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家电以旧换新协调小组办公室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转账缴款单”,填写缴款单并到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外地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汇款转账手续。
2、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
开户银行:南昌市建行孺子支行
账户:36001050130050000579
3、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
执收单位:家电政策保证金
执收代码:3230400083
收费项目:其他暂存收入
收费代码:30005
4、家电下乡新增电动自行车中标企业必须在8月5日之前足额缴纳保证金,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企业必须在7月23日之前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违规处理
在政策实行过程中,如经查实相关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部分或全额扣除保证金的处理意见,同时将书面处理意见抄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依据该处理意见将扣除部分作为罚没收入处理入账。如果保证金扣除后,企业未被取消中标资格,则企业需要在处理通知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