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本级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10〕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根据《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
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为做好2011年度市本级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
《办法》有关规定,此次申报的范围为: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自筹资金部分),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预算单位,应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等申报材料。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轻重缓急进行项目筛选和排序,形成本部门《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2011年度)》,连同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科委。
(三)市科委根据
《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于9月30日之前送市财政局,并抄送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各有关预算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对一上预算予以调整。
三、申报材料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
《办法》的规定,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附件电子版本可以在市科委网站上下载,网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页(www.stcsm.gov.cn)“网上办事/通知告示”栏。
请各单位抓紧申报。
联系人: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鲁东
联系电话:23119273
传真:63583974
电子邮件:ludong@stcsm.gov.cn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
2、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2011年度预算)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
预算项目名称
仪器设施名称
仪 器 类 别
分 类 编 码
申 请 单 位(盖章)
预算主管部门(盖章)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填 表 说 明
1、填报原则:每一台(即使完全相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均须单独填报本表,内容请尽量详细,以便专家评议时参考;
2、预算项目名称指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时编报的项目名称;
3、仪器设施名称请按照仪器设施的规范名称填写,仪器类别和所属类别编码请按照“大型科学仪器分类编码表”填写;
4、申请单位名称请按照本单位法人机构名称正确填报;
5、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请尽量填全,以便我们及时联系;
6、询价单作为附件,复印件、传真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