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局关于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粮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178号〕精神,省局将组织编制《河南省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现将编写提纲印发你们,请按提纲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规划》资料搜集、调研和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7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粮食加工业对整体粮食产业的带动作用,实现粮食加工业有序、健康和协调发展,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资源禀赋、利用现状,以及加工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本地(公司)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编制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做好与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衔接,并加以细化和落实,使粮食加工业发展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宏观调控有效结合起来。
(二)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编写工作,充分吸纳促进小麦、玉米、大豆、花生、芝麻加工、深加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成果,并借鉴国外粮食加工业健康发展的经验。
(三)加强粮油加工业发展重要问题的软科学研究。注重从宏观、系统的角度,研究粮食加工的发展。立足近期,要突出操作性;着眼长远,要具有前瞻性。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粮油加工业发展基本特点、主要经验,针对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提高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为规划编写提供理论支撑,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写工作。
(四)鉴于粮食加工业市场化成份高,规划实施的主体是企业。各省辖市粮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多与粮食加工企业沟通,可组织有影响力、有特点的粮食加工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公司、产业园区)编报本地区、本单位的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衔接。要主动听取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关于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密切配合,多协商、多沟通,建立高效、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六)加强重大项目研究。围绕完善粮食加工体系主线,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引导合理布局,壮大龙头企业,提高粮食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的粮食加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主食品工业现代化示范、食品装备自主化、粮食加工应急保障供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