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税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银监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妥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住房建设快速发展,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缓解。但应当看到,尚有部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既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住房问题仍较为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当前,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