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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6.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普通高等学校务必于2010年7月23日12:00前将评选材料送至市教委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委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北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在组织评选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市教委学生处联系。
  联 系 人:王效斌
  联系电话:66074439 13520083951
  电子邮件:wangxb@bjedu.gov.cn
  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

申报单位

 

 

 

 

 

(可另附页)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自

治区、

直辖市

)毕业

生预征

工作主

管部门(厅、委、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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