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京教函[2010]42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大规模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2009年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各级兵役部门,精心谋划,超常规推动,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0〕19号),决定表彰一批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北京地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的主要职能处室。
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市教委及各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毕业生预征工作的人员(含学生管理、武装、就业、资助、教务、团委、院系等部门)。
(二)评选名额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3个,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8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配合密切,齐抓共管,毕业生预征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能处室,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
1.在本校成立了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设立了办公室,并形成了长效机制;
2.主要领导明确预征工作意义、政策和相关程序,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工作;
3.主动和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4.积极组织“预征工作周”,落实举办入伍政策宣讲会、大型政策咨询会、优秀大学生士兵报告会、主题党团活动等各项要求,形成了校园预征工作浓厚氛围;
5.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各种宣传材料上校园网,张贴预征公告并下载打印,做到毕业生每人一份。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并同步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