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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导汉语国际推广、普通话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合作处。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川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学校安全管理处。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十八)组织干部处。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高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高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统战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省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育系统专家(不含外籍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信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高校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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