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等教育处。
承担全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指导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开展高等专科、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建设。
(七)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八)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全省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文字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管理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九)师范教育处。
负责实施教师教育标准和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普通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研究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专学生军训工作。
(十一)宣传思想工作处。
指导高等学校德育、宣传舆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并组织审定有关统编教材;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网络文化建设与指导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处。
指导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建设和高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高校学生工作处。
负责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和高校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协助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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