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划基建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省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厅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四)基础教育处。
承担全省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指导全省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四川省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