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71号 2010年07月2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教育厅(简称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国家教育部下放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加强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