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成都-阿坝工业园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0]148号 2010年07月28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阿坝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同意我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成都-阿坝工业园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成都-阿坝工业园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有色金属深加工(新材料)、机械制造、民族食品药品加工。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高板镇、白果镇交界处。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1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的吉林东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西至规划的安徽路,北至达成铁路。开发区设立审核面积为10平方公里。
四、开发区设立后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