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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2.强化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出台有利于关停淘汰制浆造纸企业政策,引导推动提前关停、淘汰制浆造纸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仪的安装联网、有效性审核工作、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支持骨干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置换产能指标,提升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对落后产能企业改造升级项目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并对企业集团实施集团限批。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4.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全面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结构调整。

  1.推动常规能源优化发展。深化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编制下达并执行主网发电机组发电排序表,建立以能耗和排放水平为基准的发电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及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确保今年全省水电发电量占比达60%以上。加快实施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到年底煤矿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回收利用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减少燃煤和二氧化硫排放量。

  2.推动新型能源加快发展。根据全省新能源资源的分布情况及开发潜力,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推进新能源工业领域中的应用,确保年底新能源(不含水电)供应占比达到1%以上。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及小水电资源,积极发展针对用户能源需求、建在用户端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确保到年底培育形成2-3户分布式能源试点示范企业和1-2个试点示范产业园区。

  3.进一步加强产品能源消费限额管理。以钢铁、铁合金、化工、水泥等“双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组织节能监察机构,于6月底前对去年和今年上半年39种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达要求的予以停产治理。

  4.全面加强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管理。建立健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计量、统计体系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和监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动态变化。继续组织和指导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居民生活、重点单位和优势企业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确保到年底重点用能企业平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问题排查。针对当前工业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市(州)政府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和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重的地区,要组织力量,对照国家和省上工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围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国家和省政府重点监控和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源整治情况、燃煤电厂脱硫、烧结脱硫和制浆造纸废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情况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干的方式,逐一查找问题、分析成因,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对策措施,于7月份将排查报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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