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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2.开展行业专项清理检查行动。以“双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活动,6月底以前,公布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或者不具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条件的在建或竣工项目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能源供应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产业存量调整方向,狠抓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的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176号)等一系列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制定钢铁、有色、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方案,确定标杆企业,编制形成对标整改方案,力争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明显降低。深化造纸、食品酿造、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的工业废水治理,对在规定时限未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要求的制浆造纸企业,加大达标治理力度,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实施转产、关停等措施;深化电力行业燃煤电厂和钢铁、有色、非金属矿物制造、化工制造等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燃煤电厂,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电价、处以罚款。

  2.以重点产业园区为产业存量调整平台,狠抓园区节能减排。把工业节能减排作为产业园区发展的重要目标,以“1525”等重点产业园区为主要对象,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行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支持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培育10个节能减排示范产业园区。坚持循环共生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企业间物流循环、能流梯级配置和产业间共生关联,构建10个物质和能量集约利用、清洁高效、资源共享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3.以重点企业为调整产业存量的主体,狠抓企业节能减排。对全省重点企业实施分级管理,促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确保39户“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和200户“省百户节能行动企业”新增节能能力176万吨。加快钢铁、化工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培育5户工业化和信息化有效融合的节能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力争粉煤灰等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10%以上。深化清洁生产试点,推动入园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培育20-30户清洁生产先进示范企业。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培育10户国家和省“两型”示范试点企业。确保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率在90%以上,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挂牌督办企业按期完成污染源整治任务。

  4.以重点工程为调整产业存量的载体,狠抓工程节能减排。抢抓国家新增833亿元投资机遇,围绕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组织实施100项工业锅炉改造、有机废水生化处理等重大支撑和重点示范项目;加快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组织实施100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确保安排下达的项目数或项目总投资额应有所增加;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设10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通过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确保新增节能能力300万吨标煤以上。

  (四)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根据国家能源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淘汰任务和今年全省工业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6月底前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地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及早部署2011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推动企业尽早实现转产。作为责任主体的市(州)政府,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区(县)和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淘汰时限和保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逐户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进行分析研究,对可以通过技术改造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给予必要帮助,避免简单关厂走人,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各级政府要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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