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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11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今年我市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2010年“全民健身日”活动主题为“全民健身全民行动”,宣传口号为 “天天健身,天天快乐”等(详见附件),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其他宣传口号。
  二、活动时间和内容
  活动时间为2010年8月1日-8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形式,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一)8月1日-7日,开展“全民健身一周行”活动
  各县(区)、市体育局、体育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各级组织,要组织机关、学校、厂矿、社区等单位在公园、广场、校园、厂区、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和各类大众健身站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大众健身活动。
  1.开展徒步走活动,倡导市民每天坚持快速行走至少3公里(上班族在3公里距离内的坚持步行上下班),推行徒步走健康、行动促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
  2.举办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群众喜爱的体育单项活动,开展小型比赛和技能比赛。
  3.举办自行车、长跑、长走等对场地专业性和参与者专业技能要求较小的大众赛事。
  4.举办跳绳、踢毽、轮滑、街舞等对场地面积要求较小的技能和时尚活动。
  5.举办太极拳、太极剑、武术、民间杂技(如抖空竹)、风筝等适合公园、广场的传统健身活动。
  6.举办木兰扇、健身舞、健身操、广播体操、秧歌、腰鼓、交际舞、合唱团等团体健身活动。
  7.开展全民健身科普咨询活动,传授科学健身知识,进行健身指导。
  8.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
  (二)8月8日,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
  1.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在市政府广场举办全民健身大众体育展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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