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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前郭县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前郭县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前政办函〔20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50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松原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松政办函〔2010〕44号)精神,为加快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依托前郭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前郭县应急救援大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依托前郭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前郭县应急救援大队。

  二、规章制度

  前郭县应急救援大队要协调本级政府出台《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队伍性质、组织体系与任务、战备制度、应急预案与演练、联动与响应机制、应急指挥、应急救援保障等情况,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运行正常、工作明确、保障有力。

  三、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和松原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领导下,除承担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任务外,执行以下应急救灾任务:

  (一)主要承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建筑倒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爆炸及恐怖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参加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四、经费保障

  前郭县应急救援大队业务经费,由本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消防抢险救援装备配备情况和当地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也可以采取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救援经费。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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