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整治阶段(2010年6月23日至11月20日)。
各乡(镇)、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村(屯)环境整治活动。县里将召开全县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广先进经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检查验收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各乡(镇)、场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总结环境整治活动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检总结报告,上报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场党委书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乡(镇)、场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向全县通报验收情况,对环境整治好的予以表扬,对环境整治差的提出批评,并将验收情况纳入年终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
2.检查验收时间。分两次进行检查验收,时间分别为2010年8月上旬和2010年12月上旬。以两次打分平均成绩作为最后得分,并进行排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部署,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工作。2010年7月和2010年11月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月,进行集中整治、突击攻坚、重点突破。
(二)完善帮扶制度。环境整治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实行领导包乡(镇)、部门包村、企业支持的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派干部与乡(镇)包村干部一同驻村入户,按照整治规划指导和协助村以户为单位进行全面的环境整治。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乡(镇)、场及帮扶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民生改善力度的有利契机,多渠道、多形式的争取和谋划一批农村道路、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村屯绿化美化等建设项目,加快环境整治步伐。各乡(镇)、场要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给予补助。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政策,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本着“一家一户的事自己办,公共事业大家办”的原则,积极调动农民参与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