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供精单位入选条件
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品种来源清楚,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组长,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天津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决策项目重大事项,督查项目工作进展等。成立项目专家组,成员由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管理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各项目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大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天津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王红军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李成水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徐德发 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成 员:林兆辉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
贺明宽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计财处处长
陈渤海 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主任科员
(二)项目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编制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分解项目任务及资金;组织申报项目;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总结、验收。组织专家组在项目区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支持和参与项目实施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项目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县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责任制,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人工授精员管理办法、配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防止违规加价;制定基层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养殖户培训计划;组织养殖者做好加施标识(耳标)和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工作;建立精液发放登记台账和资金专账,建立精液发放数据库。
各配种站点建立精液发放登记台账。养殖场户要做好精液使用、建档立卡信息等相关记录。
(三)强化种公猪站管理
强化种公猪站管理,狠抓种公猪站建设,提高种公猪站的整体水平;按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严格新建种公猪站许可证审批发放管理,原则上不再审批同等条件的种公猪站。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狠抓种公猪和精液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