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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引进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引进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市政字〔2010〕27号)


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引进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黑河市引进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暂行规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竞争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带动我市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根据需要大力引进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是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能够破解制约支柱产业发展和提升民生质量等关键领域难题,具有自主创新创业能力、业绩突出,能够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围绕我市对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需求,利用3年时间重点引进一批在省内外经济建设、公共事业等领域领先的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拥有较好应用价值的专利、发明、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专家。
  二、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应享受的待遇
  (一)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一经考核合格,在职者将正式落编调入我市,退休者采用合同制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引进的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每人年薪10-20万元,具体年薪额度将根据行业人才急需程度确定,由用人单位报市引进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引才领导小组)批准。现有人才能力和工作成效达到引进人才水准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评鉴后报市引才领导小组审定批准享受同等待遇,列入市财政开支。
  (三)用人单位对引进的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对到黑河工作5年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对到黑河短期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临时住房和其它有关费用。
  (四)对引进的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开展科研项目所需的启动资金,由用人单位在科研经费中解决,或优先向有关部门申请科研专项经费。根据申报项目急需情况,从宽确定项目启动经费标准,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引进的急需高层次领军人才配偶工作根据个人意愿随调随迁,子女入学从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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