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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1.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目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部门确定体现履行主要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选题立项,确定的创新型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自行拟定,并结合各项目标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大小、完成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在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是独立承担还是只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界定。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报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反馈部门充实、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批复下达。

  2.共性工作目标,占20分。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信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公务员能力建设(2分)、公文处理(2分)、会风(1分)、政务信息(2分)、市长公开电话办理(2分)、议案提案(2分)、依法行政(2分)、普法(2分)、应急值守(2分)、公共机构节能(1分)、政务公开(2分),这11项目标由市绩效办提出并组织评估,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统一下达。

  各部门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落实,形成内部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目标责任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要在2010年6月25日前完成。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它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须在2010年10月30日前,报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调整。

  四、评估方法程序

  主要采取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职能部门、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基础工作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2%。为积累工作经验,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痕迹管理,使绩效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强以绩效评估组织管理为内容的基础工作评估。主要采取查阅痕迹材料、上门核查、调度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内部评估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载体和措施的落实、日常内部绩效管理及相关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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