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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周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明确近期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五)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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