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评奖励办法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表彰奖励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年度工作任务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一等奖”荣誉称号;其余为二等奖,各奖励8万元,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二等奖”荣誉称号。
2.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国省属单位进行奖励,目标任务为1亿元的责任单位各奖励5万元;目标任务为5000万元的责任单位各奖励3万元,同时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国省属企事业部门进行奖励,确定全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15个,各奖励2万元,同时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荣誉称号。
(二)考评方法。
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考评方法:
以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签订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内容,依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按照从高至低排序确定奖励等次。
1.考核指标。
(1)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及增长幅度;
(2)实际利用内资、外资总额及增长幅度;
(3)当年招商引资工作业绩。
2.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为百分制,即:总分数=规模分数(40分)+增幅分数(40分)+当年工作业绩分数(20分)。
(1)规模分数共40分,其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10分、内资15分、外资15分。分别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基础分。以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引进内资、外资总额为计分依据,凡三项指标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招商引资总额得5分,内资得10分,外资得10分。
二是加分。以各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内资和外资总额为依据,按照规模确定合适的加分比例进行加分,三项指标加分最高均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