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在2010年10月底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清理工作要求
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的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
市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名称 | |
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 总计 件 |
一、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计)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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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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