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问题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对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2010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五、户口整顿工作的要求
这次户口整顿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时完成整顿工作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列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发动。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对户口整顿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三)强化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当地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公安机关是户口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大会战结合起来,同步考虑,同步实施。
(四)解决工作难点。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问题是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户口整顿工作面临的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区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名称规范统一、编号科学合理”的原则,各地要在全面核查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号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命名街(路、巷)名,重新编制、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编号,确保城区所有街(路、巷)有名、有牌,所有门楼有号、有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