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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许政[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成果,保护道路基础设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构建和谐交通为目的,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多方联合行动,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将集中治理全面转向常态治理和长效治理,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六项机制,完善路面治超监控网络。采取固定站点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措施,强化路面监控,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上桥行驶,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杜绝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职责分工

  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治超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完善由政府牵头的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治超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源头治理,强化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负责为辖区内的固定和流动治超以及超限站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负责制订、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面治超工作,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治超机构及人员编制;负责超限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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