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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二)鼓励物流企业向重点物流园区集聚。对新入驻许昌新区以及省级产业集聚区(园区)内的重点物流中心、重点专业市场、重点物流配送仓储中心,2010年-2012年,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财政返还部分全额补助企业。鼓励市区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企业、货运场站等社会物流资源及生产和生活资料批发市场“退城进园”,集聚发展。搬迁企业建设规模在原有规模内的,有关建设规费给予全额减免,超出规模部分给予50%的减免。入驻园区物流企业的货物运输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三)加大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力度。新建符合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物流配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其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用地出让价格超过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部分,由市财政按50%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新设立的重点物流中心、重点专业市场和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重点物流配送仓储中心,2010年-2012年,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财政返还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五)支持工商企业分离物流业务。工商企业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组建新的物流企业,2010年-2012年,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财政返还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六)推动物流企业整合。市外物流企业重组我市物流企业,重组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自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以重组前我市企业实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和为基数,超基数地方留用部分前两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七)提升物流企业品牌形象。对首次被评定为河南省1A-5A级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南省一星级-五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专业市场,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标准给予补助。

  (八)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自2010年起,每年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主要用于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重点物流项目建设、重大物流规划研究、公共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物流人才培养,物流项目贴息、补助、奖励,以及国家、省重点物流项目地方财政配套。各县(市、区)也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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