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物流业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现代物流业务流程广泛运用。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理念和方法,加强企业内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交易与共享。推动企业广泛应用电子数据交换、二维条形码与射频识别、电子订货系统、供应链管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推动物流企业应用行业、国家和国际性的物流标准、计量与设施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运作模式与管理服务标准,将企业物流标准化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我市物流技术、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水平。
(八)加强物流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现代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建设。运用现代物流理念和管理技术,促进工商企业优化物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创新物流管理模式,加快改造传统物流企业;积极推动物流企业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等专用运输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建立和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行部门分工,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制度;培育和发展物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规范与自律。
五、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现代物流园区(集聚区)发展。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依托中心城区和许昌新区的交通区位优势,积极推进现代物流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现代物流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可享受如下政策:1.项目投资审批。对在园区落户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物流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准入、规划、供地和环评等事项联合进行论证、审批。2.项目用地。园区内符合规划,直接用于物资储运的用地,按工业项目的出让流程办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市重点扶持的园区外现代物流项目,其用地按园区内物流项目用地出让流程办理。3.规费减免。集聚区内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供地方式的现代物流项目,其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省级产业集聚区标准,由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收取,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