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发展改革委对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财政资助资金的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原《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09〕31号)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
2、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
附件1: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全称)
| (盖章)
| 法人
代表
|
|
工商登
记证号
| |
税务登
记证号
|
| 银行
帐号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地址(详细)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单位
性质
| 职工人数
|
|
|
|
|
|
经营范围
|
| 主导产品
|
|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点
| |
审批(或核准、备案)文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
文号或意见
| |
环保部门
竣工验收意见
| |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建设内容
| (可另附纸张)
|
项目投资(与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万元)
| 投资总额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等
|
| | |
申请专项资助金额
(万元)
| |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 |
开、竣工日期
| |
项目资源环境效益
| (可另附纸张)
|
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 (可另附纸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