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火灾隐患挂账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帐、动态整改销帐”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单位职能部门对火灾隐患实行挂账督办工作,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拓展阵地,加大投入。充分利用报刊、局域网、电子视频等媒介,通过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利氛围。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实施消防演练,全面提高单位及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单位要分批组织重点工种或岗位人员、消防值班人员和内部职工参加培训,普及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内容。加强岗前消防培训工作,增强岗位消防安全意识,对于消防中控室值班员、电气焊作业人员以及其它重点防火岗位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依法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单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自防自救以及引导疏散能力。
三、项目实施规划
(一)基础建设阶段(2010年)
按照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物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彩钢板临建设施;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定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检查规范。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1年)
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各单位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年度重大消防保卫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推动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衔接事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12年)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火灾防御能力显著提升;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实现有效衔接;消防宣传工作以及各项重大消防保卫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