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贯彻国家、省有关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行政执法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及渔船检验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农业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动全市义务植树和绿化事业的发展。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四)科技教育处(综合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负责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指导全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调研;组织实施农业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