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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五日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林局农业、林业、农机、畜牧兽医、蔬菜管理的职责,市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的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原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挂牌的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目标考评及组织实施工作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五)将原挂靠市园林局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六)加强农林执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

  (八)加强引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九)发展扶持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农业各产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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