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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餐饮安全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实施;制订相关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依法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研究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受省局委托受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市内调剂审核工作;监督管理中药饮片质量,根据授权对药品研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其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受省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受省局委托,负责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

  (八)稽查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指导和监督稽查队伍和区县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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