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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关信息。

  (八)承担进口药品、中药材及进口药品目录中非药用物品的通关备案工作。

  (九)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十)指导和监督稽查队伍和区县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受省局委托,承担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注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外事接待、信访举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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