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五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江苏省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将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调查和监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和评价保健食品安全状况,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