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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区域合作交流处

  编制实施区域合作交流专项规划;承担城际间的联络协调和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区域发展战略,会同有关方面制订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南京都市圈市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及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联络处日常工作。

  (十九)对口支援处

  组织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拟定对口支援与扶贫的建议政策;承担我市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研究室

  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调研课题;负责发改系统重大课题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承担本委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联系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宏观经济学会的工作;负责编印机关刊物及年鉴和史志的编纂。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调配、工资、教育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市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局 主要职责:承担外地驻宁机构、社团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4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8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转报。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固定资产节能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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