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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组织拟定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负责科技成果创新、产业化相关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经贸处)

  负责综合规划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市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的制定、分解及考核,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规划,负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审核、转报,下达服务业投资计划;负责制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项目引导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服务业资金。

  (十四)社会发展处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目标,组织全市和各区县的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工作,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负责审核、转报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参与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提出、组织实施和评估促进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政策。

  (十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参与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改革目标、任务的推进及考核;提出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中介组织发展;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六)社会事业改革处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体制机制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社会事业领域中重大改革问题;指导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小城镇发展与改革。

  (十七)企业与市场改革处

  负责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和推进诚信体系的规划、建设、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制;承担市改革办和信用办的日常工作;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进行指导和协调服务;研究和推进非公经济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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