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和结构优化目标及对策;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进口设备免税审核转报;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资金使用。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参与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市出国(境)团组预审工作,承担委内日常外事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郊县经济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郊县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战略、规划;综合协调郊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政策建议;审定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菜篮子”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放心副食品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外向型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负责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引导和调控;负责全市农经口奋斗目标的制定、检查和考评。
(十)基础产业处(能源处)
牵头拟定交通运输、能源、邮政等重大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规划。统筹全市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审核、转报基础产业项目。负责协调和推进重大基础产业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牵头编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政府性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负责能源储备及供应,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总量控制,负责南京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能源对外合作。
(十一)工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点产业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依照法规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涉及工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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