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五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规划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综合体制改革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协调。负责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储备。
(二)加强组织拟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推进、审批等职责。完善政府投资制衡、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专家咨询论证及后评价制度。
(四)加强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五)将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有关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外地驻宁机构管理等职责划入,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将市口岸委的职责划出到相关部门。
(六)切实减少微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科学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