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际科技合作处
拟定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和对外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国际技术转移工作和南京国际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办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核事项;协助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会审工作。
(九)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草拟全市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宣传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运用与产业化;负责全市专利产业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工作;管理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归口管理全市专利展示交易、无形资产评估、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中介机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处
编制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负责大型展会现场知识产权监督、咨询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与归口管理。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培训及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承担设在本委的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组织工作;负责委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南京市地震局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
公务员法管理,承担全市减震防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