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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全市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及编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基建计划;牵头组织对口帮扶城市科技协作交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四)科技条件与服务业处

  拟订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的组建、管理和验收;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安排市属科研院所科学事业费;负责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事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火炬计划、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发展计划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负责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等认定的组织、协调、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孵化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会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市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大示范工程;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综合改革推进处)

  负责制订南京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指导、协调重点事项的推进,检查年度计划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拟订促进全市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计划;负责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载体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展览、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组织、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拟定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保密、推广、国家秘密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

  (七)城乡科技发展处

  拟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城乡科技发展,指导农业、社会事业和涉农工业科技进步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社会事业科技进步专项计划;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工作;编制及组织实施市级农业科技研发和产业化计划;负责全市科教兴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项目及星火计划项目;负责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科技帮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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