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和推进科技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软件产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组织推进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职责。
(四)加强组织推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职责。
(五)强化推动区域内科技资源统筹整合的职责。
(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应用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资金;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三)统筹规划产学研结合工作,牵头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组织、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联系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制定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重点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