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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事项。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政府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信访、保密、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市科学事业费的划拨使用和管理;负责拟订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做好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资产年检、年审、财务统计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牵头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组织重大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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