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
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3号)精神,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消防法》和《
江苏省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一般火灾稳中有降,较大以上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各地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年度火灾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