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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收集分析本市侨务信息,向上级部门及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侨务工作;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研究及课题调研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侨务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侨政处

  负责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调查研究国内侨情;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承担指导维护本市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责任;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救济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三)国外处(港澳台处)

  研究国外侨情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联系有关协会。

  (四)经济科技处

  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和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投诉等具体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负责指导、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华文教育机构;联系有关团体。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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