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推进全市侨务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区县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市侨务工作情况的责任。负责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负责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四)承担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有关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负责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负责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