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体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体育总会、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退管会、各体育协会:
8月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民健身日”,今年我们即将迎来第二个“全民健身日”。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推广全民健身理念,推进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把第二个全民健身日办成我市人民群众的体育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全民健身日”为载体,深入宣传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结合各类人群组织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全民参与的热烈氛围,达到增强全民的健身意识和提高全民的整体健康素质的目的。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健康唐山,幸福人民”、“我锻炼、我健康、我快乐”。
二、活动时间
8月8日启动仪式,至8月底结束,历时一个月。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市体育局将举办唐山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和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及其他有关单位都要举办一定规模的启动仪式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各厂企、各体育协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体育健身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大型群体活动,全面展示各地及不同行业和人群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成果。
(二)积极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骨干作用。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利用健身站(点)、健身团队,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学文明的全民健身活动。同时组织体育专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骨干在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举办全民健身科普知识咨询和国民体质测试活动,把科学健身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培养和提高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健身。
(三)积极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市体育中心各场馆、社区健身俱乐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全民健身日”当天要向群众免费开放,为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积极做好“全民健身日”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宣传板报、悬挂横幅、气球标语、印发宣传品、发布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
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知识,不断扩大“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进一步营造我市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