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拓宽财源建设渠道
加强财源建设必须加强财税管理。要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依法征税管费,挖掘节支潜力,努力开源节流,多渠道增加财源。
(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将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各类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全面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制度,从明年起市级和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完善税收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化综合治税网络,将税收保障纳入相关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实施协税护税和纳税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税收保障新局面。严厉打击偷、逃、漏税行为。依法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和欠税管理,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对税收优惠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清理自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拓宽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积极组织征收,合理界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
(三)强化财政支出监管。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方式,完善预算标准定额体系,清理财政支出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牢固树立“节支也是财源”的观念,大力压缩行政成本等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会议接待等支出。严把项目规划和立项关,从资金使用源头上防止不切实际的贪大求全、标新立异、铺张浪费,加强监督检查、投资评审和绩效管理,严肃处理挥霍浪费及低效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挖掘公共资产资源运营潜力。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完善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加快“公物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步伐,加强行政事业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处置,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逐步将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剥离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对特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政府按规定应负担的改革成本,财政确因困难难以支付的,可先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以后由财政分年偿还。
五、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增强财源建设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