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投入,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2010年-2012年,市级筹集安排专项资金4.6亿元,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继续实施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及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三)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管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打击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四)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已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为22%的,降低1个百分点,以后年度视基金收支情况逐步调整到全省缴费比例。在今年已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低达到440元/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20元,并尽快将关闭破产国有、集体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保2011年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降低基金起付标准,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
(五)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免学费、农村中小学“211工程”等政策,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科技事业,支持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设立规模1亿元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加快高层次创业、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激励科技人员服务财源建设第一线。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惠民工程建设;支持开展送戏、送图书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卫生投入,建立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实施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今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明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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