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增长15%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利用财政间歇资金,设立1亿元规模“过桥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中小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2012年前,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资本金规模由目前的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要根据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增量情况,进行适当奖励和风险补偿。
三、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财源建设内生动力
保障改善民生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财源建设的内生动力。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
(一)继续加大“三农”投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好种粮、农资、农机、良种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有效机制,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主动性。
支持都市型、城郊型农业产业发展。2010年-2012年,筹集2亿元资金,支持实施现代农业特色品牌战略,建立起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支持区域性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扶持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潜力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城市中小企业向农村转移,鼓励农民个人创业,发展农村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和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
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投入,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全面完成全市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3年筹集3亿元,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实施“新增千亿斤优质粮食产能工程”。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3年筹集12亿元,采取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满足上述条件且存贷比高于50%的村镇银行,按其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县域金融机构等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省级负担50%、市、县(市)区两级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