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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二)推进工业优化升级和调整振兴,巩固传统财源培育新兴财源。全面落实推进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发展,进一步巩固传统财源,培育新兴财源。1.支持工业膨胀发展、改造提升和节能减排。2010-2012年,市级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配合省扶持政策,全力引导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支持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持冶金、石化、建材、食品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完成好一批调整振兴重点项目。支持企业的重组整合,推动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中国软件名城”、“动漫泉城”、“数字泉城”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提升传统产业的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重点支持七大类产业技改项目。支持大中型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并在财税政策上给予扶持。2010-2015年,筹集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扶持资金6亿元,重点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奖励与补贴。持续支持城市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示范研究,着力推广节水、节能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用好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对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节能技改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对电力等10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空调、高效电机、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等给予财政补贴。落实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流域治污工程建设。2.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全力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高端产业集群,培植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新信息、新能源、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推动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推动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创新技术发展;推动新技术中心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生产。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同时,加大各类产业引导资金对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市级每年安排的技术应用与研发资金也要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认真落实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取得的500万元以下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用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尽快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3.支持强化自主创新技术体系。落实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加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和关键核心突破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根据经济社会效益给予奖励。落实中央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技术发明和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创新成果转化快、产业化进程步伐快、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形成快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支持源头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投资超过1亿元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评定自主创新产品并公布产品目录,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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