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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济政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0〕61号),以及市委九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加快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明确财源建设目标任务
  转方式、调结构是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我市调整经济发展思路、培植壮大财源的重大机遇,对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经济整体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积极促进财源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财源基础日益稳固,骨干财源快速壮大,新兴财源逐步形成,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也应看到,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较,我市财源建设还存在着“两个比重”偏低、税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财源持续增长后劲不足、县域经济对全市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较低等问题。
  当前,我市已进入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关键时期,加强财源建设,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强化财税效益理念,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根本措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突出培植高效支柱财源,着力抓好新兴后续财源,努力向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财源,向质量和效益要财源,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要财源,逐步形成支柱财源支撑有力、传统财源雄厚牢固、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财源建设体系,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民生保障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几年努力,到2015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完成450亿元,力争突破5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0%,10个县(市)区及济南高新区地方财政收入全部超过10亿元,其中:过40亿元的达到4个,30-40亿元的1个,20-30亿元的2个,10-20亿元的4个,财源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各级财政实力明显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富民强市战略收到显著效果。
  二、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筑牢财源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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